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5741號
CTDV,107,司促,15741,20181219,2

1/1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5741號
 
債 權 人 羅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素 

債 務 人 王政輝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柒拾貳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
  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
  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1/1頁


參考資料
羅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