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7年度,1046號
TYDV,107,補,1046,20181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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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1046號
原   告 陳連庫 
被   告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法定代理人 郭承泉 
 
上列原告與被告桃園市政府農業局間請求國家損害賠償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3,504,16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5,74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翌日
起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曉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施春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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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