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消債更字第251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陳姵翎
代 理 人 許惠君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聲請更正,尚應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爰定期 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徐雍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許婉茹
附表:
一、請提出「元富煤氣行」(統一編號:00000000)107 年及前 5 年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或其他得證明每月營業 額之相關文件。
二、請釋明聲請人現有無領取社會救助補助金、中低收或低收入 戶補助款?若有,其金額若干?
三、請提出受扶養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並陳 報受扶養人有無領取任何社會補助或津貼及金額。另請提出 聲請人之未成年子女之105 、106 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 得資料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並說明有何受聲 請人扶養之必要。
四、請說明受扶養人之其他扶養義務人為何人,如何負擔其扶養 義務。或有其他扶養義務人,卻由聲請人負擔之原因,併請 提出相當之證明說明之。又聲請人就其每月實際支出之扶養 金額之計算式及相關單據。
五、請說明聲請人前2 年內其他生活必要支出(食、衣、住、行 、育、樂)及相關單據,倘有租金,另提出租賃契約及繳費 證明,並說明通勤之目的地。
六、請提出聲請人近6個月內之薪資證明。
七、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人之商業保險契約每期各應繳納之保 險費用若干?各該保險契約迄今之保單價值或解約金若干?
請提出保險公司出具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