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10720號聲 請 人 日喜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金約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恆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恆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 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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