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7年度,10720號
TYDV,107,司票,10720,2018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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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10720號
聲 請 人 日喜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金約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恆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恆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
  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勿省略) 。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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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喜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恆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