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7年度,10581號
TYDV,107,司票,10581,20181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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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10581號
聲 請 人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昭銑 
非訟代理人 謝正順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紫琦即哈雷影視光碟社田寶鈴阿波羅
影音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核債務人阿波羅影音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業已廢止,請陳
  明該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已清算完結,如是,
  請提出該法院准予備查之函文,並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即清
  算人)。
二、如該公司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
  東(會)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董事(股份有限公司)為清
  算人,請更正該公司法定代理人之記載。
三、提出相對人阿波羅影音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
  記表(請向其登記機關申請)、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
  、董事名冊及其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各一份。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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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