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8845號
TYDV,107,司促,28845,20181227,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8845號
債 權 人 豪紳纖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明聰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變
  更登記事項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
  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1/1頁


參考資料
豪紳纖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