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8776號
TYDV,107,司促,28776,20181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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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8776號
債 權 人 勤業機電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信福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聯興鑫多元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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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勤業機電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興鑫多元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