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7710號
TYDV,107,司促,27710,20181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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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27710號
債 權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善忠 



債 務 人 瑞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林一安 

債 務 人 陳君如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壹仟壹佰捌拾參
  萬壹仟伍佰貳拾捌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點八一計算之利息,暨
  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
  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
  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
  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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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瑞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