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7618號
TYDV,107,司促,27618,20181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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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7618號
債 權 人 兆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柏云投資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二、提出請求釋明文件。
三、提出債權人、債務人之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最
  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四、請債權人於本件聲請狀底蓋印公司大小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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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兆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柏云投資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