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7586號
TYDV,107,司促,27586,20181220,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27586號
債 權 人 誠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台新資融股份有限
      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東榮 


債 務 人 徐文賓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壹拾柒萬捌仟壹佰元
  ,及自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暨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
  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之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