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6966號
TYDV,107,司促,26966,20181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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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6966號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非訟代理人 潘秀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黃啓昇(原名:黃啟昇)間請求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更名之資料。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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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