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6832號
TYDV,107,司促,26832,20181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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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6832號
債 權 人 黃宗元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玥憲化工原料有限公司陳宥勝沈文謀
啓瑋工業原料行、李良雄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啓瑋工業原料行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
  人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勿省略) 。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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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玥憲化工原料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