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6603號
TYDV,107,司促,26603,20181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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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6603號
債 權 人 遠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健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太允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請提出太允工程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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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太允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