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6386號
TYDV,107,司促,26386,2018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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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26386號
債 權 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訴訟代理人 何新台 



債 務 人 鍾定恩 

債 務 人 鍾馨慧 
債 務 人 鍾馨儀 

債 務 人 鍾文琦 

債 務 人 鍾侑軒 

債 務 人 鍾李春香

債 務 人 鍾文菁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鍾國元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
  幣(下同)壹拾貳萬零玖佰參拾柒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
  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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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