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23447號
債 權 人 黃群超
債 務 人 MADRIAGA JUDY GAMIS(朱迪)
債 務 人 DUMAGUIO ELVIE KRYSTLEPAYONG (艾兒維)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MADRIAGA JUDY GAMIS (朱迪)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
幣(下同)參萬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
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按督促程序,如支付命令之送達應於外國為之,或依公示送
達為之者,不得行之,民事訴訟法第509 條定有明文。
三、本件DUMAGUIO ELVIE KRYSTLEPAYONG (艾兒維)已出境國
外,有內政部移民署資料查詢結果一份附卷可稽。質此,本
件支付命令對債務人之送達方式僅得對外國為之,依民事訴
訟法第509 條明文規定,支付命令之送達如應對外國為之者
,即不得為支付命令之聲請,故本件支付命令對於DUMAGUIO
ELVIE KRYSTLEPAYONG (艾兒維) 之聲請已牴觸民事訴訟
法第509 條規定,其聲請自非適法,應依民事訴訟法第513
條第一項規定此部分予以駁回。
四、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