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智易字,107年度,6號
TYDM,107,智易,6,2018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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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智易字第6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游成祥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偵
字第25935 、25936 、26471 、26472 號)及移送併辦(106 年
度偵字第29569 、29570 號、107 年度偵字第557 、731 號),
嗣因被告就被訴及移送併辦事實均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
式審判程序意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本院裁定依簡
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游成祥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事 實
一、游成祥明知如附表所示之23部電影,分別係如附表所示之權 利人擁有重製及公開傳輸專屬授權之視聽著作,未經同意或 授權,不得擅自重製及公開傳輸,竟基於重製及公開傳輸他 人視聽著作之犯意,未得如附表所示之權利人同意或授權, 自民國105 年7 月間起至106 年9 月22日為警查獲時止,在 其位於桃園市○○區○○路○段00巷0 號之公司宿舍內,利 用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先將如附表所示之23部視聽著作 之影片檔,自他人所設立並提供不特定人任意下載該等視聽 著作影片檔之不詳網站予以下載儲存至其所有之雲端空間, 以此方式重製後,再於其所設立之「123 電影院」網站(網 址:www .123cinemas tv .tk,後更名為「945 電影」)上 放置連結,使不特定人得點選連結下載檔案或直接以線上串 流方式播放任意觀看前揭23部視聽著作,以此方式公開傳輸 。嗣因如附表所示之權利人報警處理,始經警循線查悉上情 。
二、案經如附表所示之權利人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移 送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移送併辦。 理 由
一、按本件被告游成祥所犯之罪,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 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被告於準備程序就前揭被訴 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 被告與公訴人之意見後,本院認無不得或不宜改依簡式審判 程序進行之處,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之規定 ,裁定本件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上揭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中均坦承不諱 ,核與證人即告訴代理人陳羅崇郭玉鳳陳正剛吳明憲蔡培湝、黃春貴江昱辰魏彤各於警詢中所為之指述, 情節大致相符(見偵字25935 卷第5 至6 頁、偵字25936 卷 第5 至6 頁、偵字26471 卷第5 至6 頁、偵字26472 卷第5 至6 頁、偵字29569 卷第7 至8 頁偵字29570 卷第5 至6 頁 、偵字557 卷第7 至11頁、偵字731 卷第8 至9 、24、45至 46頁),並有如附表各編號「相關文件」欄所示之書證在卷 可稽。從而,依前揭證人證述及書證等補強證據,已足資擔 保被告所為之任意性自白具有相當程度之真實性,而得確信 被告前揭自白之犯罪事實確屬真實。是本件事證明確,被告 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部分:
(一)按著作權法上所稱「重製」,係指以印刷、複印、錄音、 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 重複製作;著作權法上所稱「公開傳輸」者,係指以有線 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 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 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者而言,著作權法第3 條第1 項第5 款、第10款定有明文。而「公開傳輸」以具 互動性之電腦或網際網路傳輸型態為其特色,與公開口述 、公開播送、公開演出等傳統單向傳達著作內容之方式有 別,且該條文中所稱「向公眾提供」之要件,並不以利用 人確有實際傳輸或接收之舉為必要,只要處於可得傳輸或 接收之狀態即為已足(參見92年7 月9 日修正公布之著作 權法第3 條立法說明)。查被告游成祥將本案著作下載重 製後,上傳至其個人架設之上揭網站,使不特定多數人瀏 覽該網站時,得以上開方式經傳輸取得上開視聽著作檔案 進而觀覽該等著作內容,核其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 第1 項之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及 同法第92條之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 權罪。
(二)罪數說明:
1、行為人主觀上基於單一之犯意,以數個舉動接續進行,而 侵害同一法益,在時間、空間上有密切關係,依一般社會 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 動之接續實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 於此情形,即得依接續犯論以包括之一罪(最高法院99年 度第5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可參)。本件被告自105 年7 月 間起至106 年9 月22日遭警查獲時止,持續擅自重製、公



開傳輸本案著作之行為,係出於利用個人架設之「123 電 影院」網站分享影片予網友之同一目的而為,乃以單一之 決意,於密切接近之時間、相同地點接續實施重製、公開 傳輸他人視聽著作之舉止,而上開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 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 ,在評價上,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 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而應依接續犯論以包括之一罪 。
2、被告擅自將如附表所示之23部視聽著作重製並公開傳輸至 上開「123 電影院」網站,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擅自以重 製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及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 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且侵害數著作財產權法益,為想 像競合犯;因被告將如附表所示之23部視聽著作於上開網 站放置連結,公開傳輸,使不特定人得下載影片檔案或直 接以線上串流方式播放觀看,其情節較被告單純重製該等 視聽著作至其雲端空間為重,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 一情節較重之擅自以公開傳輸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 處斷。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欠缺保護智慧財產權 之觀念,透過網路方式重製及公開傳輸未獲授權之本案著 作,不但侵害各著作權人享有之著作財產權,對各著作權 人所欲表彰之商譽及市場上合理收益造成損害,更破壞我 國保護智慧財產權之立法宗旨,且迄今亦未能與各告訴人 和解或先予填補各告訴人所受之部分損害,所為實屬不該 ;惟念及被告犯後始終勇於承認錯誤、坦承犯行,犯後態 度甚佳,且被告係無償架設上開網站以供不特定人觀覽本 案著作,並未從中營利,另被告係自行停止使用截止對各 告訴人之損害,兼衡被告具中度身心障礙之智識程度、屬 中低收入戶之家庭經濟狀況(見本院智易字卷第13、15頁 之身心障礙證明及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各1 份)、自述現從 事臨時工,每週週薪約新臺幣(下同)5,000 元(見本院 智易字卷第48頁反面),及查獲未經授權之本案著作之數 量、危害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 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四)按刑法第74條第1 項規定:「受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者,得宣告2 年以上5 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 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者。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 畢或赦免後,5 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



之宣告者。」。是依前揭規定可知,刑法本於刑事政策之 要求,設有緩刑制度,其消極方面在避免短期自由刑之弊 害,使犯人不至於在監獄內感染或加深犯罪之惡習與技術 ,甚至因此失去名譽、職業、家庭而自暴自棄,滋生社會 問題,積極方面則可保全偶發犯罪、輕微犯罪者之廉恥, 期使渠等自新悔悟,且因緩刑附有緩刑期間,受緩刑宣告 者如在緩刑期間內再犯罪,執行檢察官仍得聲請法院撤銷 緩刑,而有藉此督促受緩刑宣告者自我檢束身心之功效。 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 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附卷可查,其因一時莽撞 失慮,致罹刑章,事後已坦承犯行而見悔意,又被告就如 附表所示之各權利人所受損害,迄今雖均未與之達成和解 ,然如附表所示之權利人就其因被告本案犯行所受損害, 或已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據以請求被告應負相 關損害賠償之責,又或得另循民事訴訟等途徑以填補自身 所受損害,是本院認被告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當 知所警惕,本院認若輔以適當之緩刑條件,當更可惕勵被 告謹記此次犯行教訓,同時促使被告再識法治而自新向上 ,日後信無再犯之虞,是對其所宣告之刑自以暫不執行為 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宣告緩刑2 年 ,並依同條第2 項第4 款之規定,併諭知被告應向公庫支 付2 萬元,以勵自新兼收惕儆之效,若被告不履行前揭條 件,且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預期效果,而有執 行刑罰之必要者,則依刑法第75條之1 第1 項第4 款規定 ,得撤銷其緩刑宣告,耑此敘明。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 第1 項前段,著作權法第91條第1 項、第92條,刑法第11條 前段、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74條第1 項第1 款、 第2 項第4 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家豪偵查起訴,由檢察官林岷奭到庭執行公訴。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林大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佩伶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 日
附錄本判決論罪法條:




著作權法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75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2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5 百萬元以下罰金。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著作權法第92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75 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
│編號│影片名稱 │權利人 │相關文件 │
├──┼─────┼────┼────────────┤
│ 1 │危城 │華映娛樂│1.專屬授權證明書1 紙(見│
│ │ │股份有限│ 偵字25935 卷第11頁) │
│ │ │公司 │2.發行特許協議1 份(見偵│
│ │ │ │ 字25935 卷第11至20頁)│
│ │ │ │3.港澳電影戲劇總會有限公│
│ │ │ │ 司證明書1 份(見偵字 │
│ │ │ │ 25935 卷第21至22頁) │
│ │ │ │4.「123 電影院」網站頁面│
│ │ │ │ 截圖20張(見偵字25935 │
│ │ │ │ 卷第42至51頁) │
│ │ │ │5.被告臉書頁面截圖2 張(│
│ │ │ │ 見偵字25935 卷第52頁)│
├──┼─────┼────┼────────────┤
│ 2 │寒戰2 │華映娛樂│1.專屬授權證明書1 紙(見│
│ │ │股份有限│ 偵字25935 卷第23頁) │
│ │ │公司 │2.授權協議書1 份(見偵字│
│ │ │ │ 25935 卷第24至39頁) │
│ │ │ │3.港澳電影戲劇總會有限公│
│ │ │ │ 司證明書1 份(見偵字 │
│ │ │ │ 25935 卷第40頁) │
│ │ │ │4.「123 電影院」網站頁面│
│ │ │ │ 截圖12張(見偵字25935 │




│ │ │ │ 卷第57至62頁)) │
│ │ │ │5.被告臉書頁面截圖3 張(│
│ │ │ │ 見偵字25935 卷第63頁)│
├──┼─────┼────┼────────────┤
│ 3 │格雷的五十│海樂影業│1.INTERNATIONAL LICENSE │
│ │道黑影 │股份有限│ AGREEMENT 1 份(見偵字│
│ │ │公司 │ 25936 卷第13至19頁) │
│ │ │ │2.「123 電影院」網站頁面│
│ │ │ │ 截圖18張(見偵字25936 │
│ │ │ │ 卷第21至29頁) │
│ │ │ │3.被告臉書頁面截圖3 張(│
│ │ │ │ 見偵字25936 卷第30頁)│
├──┼─────┼────┼────────────┤
│ 4 │託陰 │飛行國際│1.DISTRIBUTION AGREEMENT│
│ │ │視聽股份│ "THEBOY" 1份(見偵字 │
│ │ │有限公司│ 26471 卷第11至14頁) │
│ │ │ │2.影片授權合約書1 份(見│
│ │ │ │ 偵字26471 卷第15至16頁│
│ │ │ │ ) │
│ │ │ │3.「123 電影院」網站頁面│
│ │ │ │ 截圖16張(見偵字26471 │
│ │ │ │ 卷第17至24頁) │
│ │ │ │4.被告臉書頁面截圖3 張(│
│ │ │ │ 見偵字26471 卷第26頁)│
├──┼─────┼────┼────────────┤
│ 5 │人生按個讚│得利影視│1.授權合約書1 份(見偵字│
│ │ │股份有限│ 26472 卷第10至14頁) │
│ │ │公司 │2.授權書1 紙(見偵字2647│
│ │ │ │ 2 卷第15頁) │
│ │ │ │3.「123 電影院」網站頁面│
│ │ │ │ 截圖20張(見偵字26472 │
│ │ │ │ 卷第21至25頁反面) │
│ │ │ │4.被告臉書頁面截圖1 張(│
│ │ │ │ 見偵字26472 卷第26頁)│
├──┼─────┼────┼────────────┤
│ 6 │一路順風 │得利影視│1.授權合約書1 份(見偵字│
│ │ │股份有限│ 26472 卷第16至19頁) │
│ │ │公司 │2.授權書1 紙(見偵字2647│
│ │ │ │ 2 卷第20頁) │
│ │ │ │3.「123 電影院」網站頁面│




│ │ │ │ 截圖9 張(見偵字26472 │
│ │ │ │ 卷第27至31頁) │
│ │ │ │4.被告臉書頁面截圖3 張(│
│ │ │ │ 見偵字26472 卷第37頁)│
├──┼─────┼────┼────────────┤
│ 7 │大顯神威 │鴻聯國際│1.授權合約書1 份(見偵字│
│ │ │開發股份│ 29570 卷第11至15頁) │
│ │ │有限公司│2.通知書1 紙(見偵字2957│
│ │ │ │ 0 卷第16頁) │
│ │ │ │3.「123 電影院」臉書粉絲│
│ │ │ │ 專頁頁面截圖8 張(見偵│
│ │ │ │ 字29570 卷第18至19頁反│
│ │ │ │ 面) │
│ │ │ │4.被告臉書頁面截圖3 張(│
│ │ │ │ 見偵字29570 卷第17頁)│
├──┼─────┼────┼────────────┤
│ 8 │名偵探柯南│普威爾國│1.授權證及其中文譯本1 份│
│ │EPISODE │際股份有│ (見偵字29569 卷第59至│
│ │"ONE" 變小│限公司 │ 64頁) │
│ │的名偵探 │ │2.「123 電影院」網站頁面│
│ │ │ │ 截圖11張(見偵字29569 │
│ │ │ │ 卷第14至24頁) │
│ │ │ │3.「123 電影院」臉書粉絲│
│ │ │ │ 專頁頁面截圖9 張(見偵│
│ │ │ │ 字29569 卷第37至38、48│
│ │ │ │ 、53至58頁) │
│ │ │ │4.被告臉書頁面截圖10張(│
│ │ │ │ 見偵字29569 卷第12、45│
│ │ │ │ 至47、49至52頁) │
├──┼─────┼────┼────────────┤
│ 9 │名偵探柯南│普威爾國│1.授權書及其中譯本1 份(│
│ │/ 純黑的惡│際股份有│ 見偵字29569 卷第65至70│
│ │夢 │限公司 │ 頁) │
│ │ │ │2.「123 電影院」網站頁面│
│ │ │ │ 截圖6 張(見偵字29569 │
│ │ │ │ 卷第25至30頁) │
│ │ │ │3.「123 電影院」臉書粉絲│
│ │ │ │ 專頁頁面截圖3 張(見偵│
│ │ │ │ 字29569 卷第34至36頁)│
│ │ │ │4.被告臉書頁面截圖2 張(│




│ │ │ │ 見偵字29569 卷第43至44│
│ │ │ │ 頁) │
├──┼─────┼────┼────────────┤
│ 10 │我的蛋男情│采昌國際│1.影片授權合約書1 份(見│
│ │人 │多媒體股│ 偵字557 卷第12至14頁)│
│ │ │份有限公│2.「123 電影院」網站頁面│
│ │ │司 │ 截圖4 張(見偵字557 卷│
│ │ │ │ 第59頁) │
│ │ │ │3.被告臉書頁面截圖3 張(│
│ │ │ │ 見偵字557 卷第74頁) │
├──┼─────┼────┼────────────┤
│ 11 │湄公河行動│采昌國際│1.發行合作契約書1 份(見│
│ │ │多媒體股│ 偵字557 卷第15至17頁)│
│ │ │份有限公│2.「123 電影院」網站頁面│
│ │ │司 │ 截圖4 張(見偵字557 卷│
│ │ │ │ 第60頁) │
│ │ │ │3.被告臉書頁面截圖3 張(│
│ │ │ │ 見偵字557 卷第74頁) │
├──┼─────┼────┼────────────┤
│ 12 │六弄咖啡館│采昌國際│1.授權合約書1 份(見偵字│
│ │ │多媒體股│ 557 卷第18至19頁) │
│ │ │份有限公│2.「123 電影院」網站頁面│
│ │ │司 │ 截圖4 張(見偵字557 卷│
│ │ │ │ 第61頁) │
│ │ │ │3.被告臉書頁面截圖3 張(│
│ │ │ │ 見偵字557 卷第74頁) │
├──┼─────┼────┼────────────┤
│ 13 │鬼撕眠 │采昌國際│1.電影片之廣告片分級證明│
│ │ │多媒體股│ 2 張(見偵字557 卷第20│
│ │ │份有限公│ 頁) │
│ │ │司 │2.LICENSE AGREEMENT │
│ │ │ │ "SOMNIA" 1份(見偵字55│
│ │ │ │ 7 卷第21至19頁) │
│ │ │ │3.更名通知1 份(見偵字55│
│ │ │ │ 7 卷第26頁) │
│ │ │ │4.「123 電影院」網站頁面│
│ │ │ │ 截圖4 張(見偵字557 卷│
│ │ │ │ 第62頁) │
│ │ │ │5.被告臉書頁面截圖3 張(│
│ │ │ │ 見偵字557 卷第74頁) │




├──┼─────┼────┼────────────┤
│ 14 │超時空攔截│采昌國際│1.電影片准演執照1 張(見│
│ │ │多媒體股│ 偵字557 卷第27頁) │
│ │ │份有限公│2.DISTRIBUTION AGREEMENT│
│ │ │司 │ 1 份(見偵字557 卷第28│
│ │ │ │ 至31頁) │
│ │ │ │3.「123 電影院」網站頁面│
│ │ │ │ 截圖4 張(見偵字557 卷│
│ │ │ │ 第63頁) │
│ │ │ │4.被告臉書頁面截圖3 張(│
│ │ │ │ 見偵字557 卷第74頁) │
├──┼─────┼────┼────────────┤
│ 15 │超能對決 │采昌國際│1.電影片准演執照1 張(見│
│ │ │多媒體股│ 偵字557 卷第27頁) │
│ │ │份有限公│2.INTERNATIONAL │
│ │ │司 │ DISTRIBUTION LICENSE │
│ │ │ │ AGREEMENT 1 份(見偵字│
│ │ │ │ 557 卷第33至38頁) │
│ │ │ │3.「123 電影院」網站頁面│
│ │ │ │ 截圖4 張(見偵字557 卷│
│ │ │ │ 第64頁) │
│ │ │ │4.被告臉書頁面截圖3 張(│
│ │ │ │ 見偵字557 卷第74頁) │
├──┼─────┼────┼────────────┤
│ 16 │要聽神明的│采昌國際│1.發行合作契約書1 份(見│
│ │話 │多媒體股│ 偵字557 卷第39至41頁)│
│ │ │份有限公│2.「123 電影院」網站頁面│
│ │ │司 │ 截圖4 張(見偵字557 卷│
│ │ │ │ 第65頁) │
│ │ │ │3.被告臉書頁面截圖3 張(│
│ │ │ │ 見偵字557 卷第74頁) │
├──┼─────┼────┼────────────┤
│ 17 │漫漫回家路│采昌國際│1.INTERNATIONAL │
│ │ │多媒體股│ DISTRIBUTION LICENSE │
│ │ │份有限公│ AGREEMENT 1 份(見偵字│
│ │ │司 │ 557 卷第42至49頁) │
│ │ │ │2.「123 電影院」網站頁面│
│ │ │ │ 截圖4 張(見偵字557 卷│
│ │ │ │ 第66頁) │
│ │ │ │3.被告臉書頁面截圖3 張(│




│ │ │ │ 見偵字557 卷第74頁) │
├──┼─────┼────┼────────────┤
│ 18 │電影版聲之│采昌國際│1.授權書1 份(見偵字557 │
│ │形 │多媒體股│ 卷第50至51頁) │
│ │ │份有限公│2.「123 電影院」網站頁面│
│ │ │司 │ 截圖4 張(見偵字557 卷│
│ │ │ │ 第59頁) │
│ │ │ │3.被告臉書頁面截圖1 張(│
│ │ │ │ 見偵字557 卷第67頁反面│
│ │ │ │ ) │
│ │ │ │4.「945 電影」臉書粉絲專│
│ │ │ │ 業截圖1 張(見偵字557 │
│ │ │ │ 卷第68頁) │
│ │ │ │5.「945 電影」網站頁面截│
│ │ │ │ 圖3 張(見偵字557 卷第│
│ │ │ │ 68至69頁) │
│ │ │ │6.被告臉書頁面截圖3 張(│
│ │ │ │ 見偵字557 卷第74頁) │
├──┼─────┼────┼────────────┤
│ 19 │爵跡 │采昌國際│1.授權合約書1 份(見偵字│
│ │ │多媒體股│ 557 卷第52至54頁) │
│ │ │份有限公│2.「945 電影」網站頁面截│
│ │ │司 │ 圖2 張(見偵字557 卷第│
│ │ │ │ 70頁反面) │
│ │ │ │3.被告臉書頁面截圖3 張(│
│ │ │ │ 見偵字557 卷第74頁) │
├──┼─────┼────┼────────────┤
│ 20 │櫻桃小丸子│采昌國際│1.INTERNATIONAL MULTIPLE│
│ │:來自義大│多媒體股│ RIGHTS DISTRIBUTION │
│ │利的少年 │份有限公│ AGREEMENT 1 份(見偵字│
│ │ │司 │ 557 卷第55至58頁) │
│ │ │ │2.「945 電影」網站頁面截│
│ │ │ │ 圖2 張(見偵字557 卷第│
│ │ │ │ 71頁) │
│ │ │ │3.被告臉書頁面截圖3 張(│
│ │ │ │ 見偵字557 卷第74頁) │
├──┼─────┼────┼────────────┤
│ 21 │停屍姦 │暗光鳥有│1.影片授權書1 張(見偵字│
│ │ │限公司 │ 731 卷第10頁) │
│ │ │ │2.DISTRIBUTION RIGHTS │




│ │ │ │ LICENSE AGREEMENT 1 份│
│ │ │ │ (見偵字731 卷第11至13│
│ │ │ │ 頁) │
│ │ │ │3.電影分級證明1 張(見偵│
│ │ │ │ 字731 卷第14頁) │
│ │ │ │4.「123 電影院」網站頁面│
│ │ │ │ 截圖6 張(見偵字731 卷│
│ │ │ │ 第18至19頁) │
│ │ │ │5.被告臉書頁面截圖3 張(│
│ │ │ │ 見偵字731 卷第59頁) │
├──┼─────┼────┼────────────┤
│ 22 │我和我的冠│車庫娛樂│1.影片授權書1 張(見偵字│
│ │軍女兒 │股份有限│ 731 卷第25頁) │
│ │ │公司 │2.LICENSE AGREEMENT 1 份│
│ │ │ │ (見偵字731 卷第26至33│
│ │ │ │ 頁) │
│ │ │ │3.電影分級證明1 張(見偵│
│ │ │ │ 字731 卷第34頁) │
│ │ │ │4.「123 電影院」網站頁面│
│ │ │ │ 截圖4 張(見偵字731 卷│
│ │ │ │ 第40頁) │
│ │ │ │5.被告臉書頁面截圖3 張(│
│ │ │ │ 見偵字731 卷第59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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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野風濕身的│車庫娛樂│1.影片授權書1 張(見偵字│
│ │女人 │股份有限│ 731 卷第47頁) │
│ │ │公司 │2.LONG FORM AGREEMENT 1 │
│ │ │ │ 份(見偵字731 卷第48至│
│ │ │ │ 50頁) │
│ │ │ │3.電影分級證明1 張(見偵│
│ │ │ │ 字731 卷第51頁) │
│ │ │ │4.「123 電影院」網站頁面│
│ │ │ │ 截圖8 張(見偵字731 卷│
│ │ │ │ 第56至57頁) │
│ │ │ │5.被告臉書頁面截圖3 張(│
│ │ │ │ 見偵字731 卷第59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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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