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交訴字第102號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蔡詠全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字第5035號),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九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9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王碧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謝沛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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