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房屋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2643號
PCDV,107,訴,2643,20181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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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643號
原   告 黃勝榮
訴訟代理人 陳明宗律師
被   告 林鄭麗紅
訴訟代理人 陳雅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 年1 月23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婉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7 日
書記官 鄔琬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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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