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32747號
PCDV,107,司促,32747,20181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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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32747號
債 權 人 大友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碧華
以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德威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事件,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法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 訟法第513條第1項有明文規定。
二、本件債權人對債務人聲請發支付命令,查債務人德威營造有 限公司登記地址設於新北市新店區,非屬本院之轄區,依同 法第510 條規定本院無管轄權,債權人向本院聲請自非適法 ,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 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1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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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友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