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7884號
PCDV,107,司促,27884,20181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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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7884號
債 權 人 宸言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揚素英
債 務 人 宇程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本鈞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如主張之貨款債權存在之釋明。
二、本件所請求利息之起算日日期。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5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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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宇程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宸言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