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7年度,731號
PCDM,107,附民,731,20181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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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731號
原   告 喜林莊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周婀娜
被   告 林麗萍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本院106年度訴字第848號),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1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白光華
                   法 官 王國耀
                   法 官 林米慧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惠敏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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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