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350號
CHDV,107,訴,350,20181228,1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50號
原   告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谷真樹
訴訟代理人 李證賢 
訴訟代理人 董昊澤 


被   告 建威紡織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黃國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三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施坤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詹國立

1/1頁


參考資料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威紡織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