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7年度,207號
CHDV,107,司拍,207,20181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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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拍字第207號
聲 請 人 趙榮三 
上列聲請人趙榮三因與相對人許水勝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
趙榮三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坐落彰化縣○○鄉○○段00000地號(地號全部)土
  地、同段150建號建物(建號全部)之最新第一類謄本(以
  上謄本之他項權利部資料含債務人、債務額比例、義務人等
  均應揭示)
二、依抵押權設定契約書記載,本件不動產抵押權係擔保「民國
  102年10月14日之金錢借貸契約」,請提出上開契約供本院
  參酌(聲請人所提出之本票係102年10月11日簽發)。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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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