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2130號
CHDV,107,司促,12130,20181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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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2130號
債 權 人 陳世欽 
上列債權人陳世欽因與債務人昱彰科技有限公司等三人間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陳世欽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
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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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昱彰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