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5001號
PTDV,107,司促,15001,2018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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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5001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瑞斌 
代 理 人 謝孝晴 
債 務 人 趙振球即趙進生之繼承人


      趙振文即趙進生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壹萬參仟玖佰貳拾參元,
  及自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
  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
  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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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