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2882號
PTDV,107,司促,12882,20181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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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2882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代 理 人 林永發 
債 務 人 周江照華

輔 助 人 周秋蘭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萬捌仟伍佰陸拾陸元,及其
  中新臺幣貳萬陸仟壹佰捌拾捌元部分,自民國一百零二年三
  月二十六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年息百
  分之十八‧二五計算之利息,另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
  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4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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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