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2865號
PTDV,107,司促,12865,20181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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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2865號
債 權 人 勝豐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佳燕 
債 務 人 呂文良 


      呂錦堂 


一、債務人呂錦堂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伍拾伍萬伍仟伍佰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
  六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呂錦堂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肆拾肆萬貳仟捌佰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六計算之利息。
三、債務人呂文良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柒拾萬肆仟參佰陸拾肆
  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
  計算之利息。
四、債務人呂文良呂錦堂應向債權人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
  元。
五、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六、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七、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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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勝豐行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