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投資獲利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884號
SLDV,107,訴,884,20181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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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884號
上 訴 人 謝宗欽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沈士亮間給付投資獲利款事件,上訴人對
於民國107 年11月1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
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壹拾萬元,
應徵裁判費壹仟伍佰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
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
,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逸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薛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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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