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081號
原 告 全真概念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SI TOU MAN WAI
訴訟代理人 龍毓梅律師
楊念慈律師
被 告 文心移動光城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育連
訴訟代理人 董玉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原定民國107 年12月28日宣判,惟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具狀陳明就兩造之爭點送請鑑定,本院認應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忠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沈育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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