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7147號
SLDV,107,司促,17147,20181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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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714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瑞斌 
代 理 人 謝孝晴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郭秀梅即賴美雲之繼承人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郭妮殷即郭秀鈺即賴美雲之繼承人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郭照應即賴美雲之繼承人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郭稔姍即賴美雲之繼承人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郭孟綺即賴美雲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陸萬肆仟貳佰伍拾貳元,
  及自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
  分之九.九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日起
  至清償日止,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
  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
  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
  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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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