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6891號
SLDV,107,司促,16891,20181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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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689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年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趙安平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林麗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貳拾叁萬柒仟伍佰壹
  拾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百分之七.九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七年
  十二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
  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
  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方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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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年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