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6626號
SLDV,107,司促,16626,20181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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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662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善忠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敦凰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張明珠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伍佰叁拾萬柒仟陸佰壹拾
  玖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
  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
  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1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附表
107年度司促字第16626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張明珠、敦│自民國107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2.095%  │
│  │757,61│凰有限公司│1月26日起  │      │       │
│  │9元  │     │      │      │       │
├──┼───┼─────┼──────┼──────┼───────┤
│ 002│新臺幣│張明珠、敦│自民國107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2.32%   │
│  │4,550,│凰有限公司│1月29日起  │      │       │
│  │000元 │     │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張明珠、敦│自民國107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757,61│凰有限公司│2月27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9元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2│新臺幣│張明珠、敦│自民國107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4,550,│凰有限公司│2月30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000元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附件: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緣債務人簽立有「授信往來契約書」兩件(證一),而向聲
  請人借貸,聲請人並執有債務人所簽發之「動用申請書」兩
  份,借款金額分別為新臺幣(下同)600萬元、750萬元,借
  款期間分別自民國(下同)105年4月26日起至108年4月26日
  止、自106年3月29日起至111年3月29日止(證二),利率分
  別依年利率2.095%、2.32%計算,依前揭契約ㄧ般條款第7
  條,並約定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份,按前開利率百分之十加
  付,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另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
  約金。詎債務人竟於107年11月26日起即陸續未依約繳納借
  款本息,聲請人迄今仍有5,307,619元及利息、違約金未獲
  清償(證三),債務人既為借款之債務人,依法、依約自應
  負償還債務責任,特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請求
  鈞院迅賜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以維權益,實感德便。
      謹狀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證據:
  一、授信往來契約書影本兩份。
  二、動用申請書影本兩份。
  三、放款帳卡肆份。
 
釋明文件:敦凰案債權證明文件掃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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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敦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