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兵役事務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行政),簡字,107年度,34號
CYDA,107,簡,34,20181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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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7年度簡字第34號
原   告 海軍海洋監偵指揮部

代 表 人 張世行 


訴訟代理人 郭荏豪 
      廖榮吉  住高雄市左營
      楊曜綸 
 
上列原告因有關兵役事務事件,於民國107年12月13日(本院收
文日)具狀對被告陳建勳、詹鄉足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
第98條第2項後段規定,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事件應徵第一審裁判
費新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茲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
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4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邱美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潘宜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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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