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債權不存在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288號
CYDV,107,訴,288,201812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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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88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蔡綉綢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呂旭峯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
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7年11月13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
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應與一審核定之訴訟標
的金額相同,均為新臺幣(下同)1,600,000 元,應徵收第二審
裁判費25,2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以內逕向本院如
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周俞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7   日
              書記官 朱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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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