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租金等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7年度,7840號
TPEV,107,北簡,7840,20181211,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簡字第7840號
原   告 中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志正 
訴訟代理人 鍾運凱 
被   告 戴利如 
訴訟代理人 李珮琴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1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怡如

1/1頁


參考資料
中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