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中簡字第3969號
(原案號:107年度中小字第3093號)
原 告 榮耀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蓉招
訴訟代理人 陳鈞良
被 告 陳平坤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8年1月2日下午2時33分在本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呂明坤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廖碩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