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505號
KMDV,107,司促,1505,20181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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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505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涂元光 


債 務 人 曾品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萬壹仟肆佰肆拾元,及自支
  付命令送達債務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
  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租用債權人第0000000號電信設備,因欠費未繳,
   業已拆機銷號,終止租用,至民國107年09月止,共積欠
   電信費新臺幣11,440元正,迭經催繳,迄未清償。
(二)相關欠費子號: 0000000。
  釋明文件:欠費催繳函影本、欠費清單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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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