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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簡易庭(民事),斗簡字,106年度,206號
PDEV,106,斗簡,206,20181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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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斗簡字第206號
原   告 陳瑋婷 



訴訟代理人 朱坤棋律師
被   告①賴玫穎 
     ②謝新淵 

上一位被告
訴訟代理人 謝春進 
      謝淑梅 
被   告③謝昭雄 
     ④謝昭堂 
     ⑤謝昭乾 

     ⑥謝昭明 

上三位被告
訴訟代理人 黃正義 
被   告⑦謝東貴 

上一位被告
訴訟代理人 王玲瑲 
被   告⑧謝東筆 
上一位被告
訴訟代理人 謝宛芝 
      王玲瑲 
被   告⑨謝江棟 


訴訟代理人 謝明信 
      黃正義 
被   告⑩謝德松(國內公示送達)

     ⑪謝忠信 

     ⑫謝秋月 

     ⑬謝林勤 
     ⑭謝美雲 

     ⑮謝國和 

     ⑯謝杏源 
     ⑰謝忠勝 

     ⑱謝國明 
     ⑲謝美玉 

     ⑳謝麗卿 
     ㉑張智梅 

     ㉒謝家文 

     ㉓謝妙鈴 

     ㉔李寶珠 
上七位被告
訴訟代理人 黃正義 
被   告㉕謝正忠(即謝恒雄之承受訴訟人)

     ㉖謝麗秋(即謝恒雄之承受訴訟人)

     ㉗蒲謝摘 

      陳謝梅(已歿)

上一位被告
訴訟代理人 黃正義 

      謝國明 
被   告㉘陳國靜(即陳謝梅之承受訴訟人)


     ㉙陳秀英(即陳謝梅之承受訴訟人)

     ㉚陳存毓(即陳謝梅之承受訴訟人)

     ㉛陳秀娥(即陳謝梅之承受訴訟人)


     ㉜陳湘媚(即陳謝梅之承受訴訟人)


     ㉝楊文芳 

     ㉞楊文達 

     ㉟楊文祥 

     ㊱楊素卿 

     ㊲蕭献堂 

     ㊳郭爰君 
     ㊴蕭振宏 
     ㊵蕭進和 

     ㊶蕭惠美 

     ㊷李俊岳(兼李來發之承受訴訟人)


     ㊸李惠蓮(兼李來發之承受訴訟人)


     ㊹謝萬力 
     ㊺謝萬藏 

     ㊻謝惠玲(兼謝明棟之承受訴訟人)


     ㊼謝俊清 

     ㊽謝陳秀 

     ㊾謝俊成 
     ㊿謝徐富貴
     謝志忠 
     謝秀娟 
     謝珮芳 

     謝國遠 
     謝炳煌 
     謝雲婷 
     謝嘉和 
     林謝月霞
     蕭東原 

     張錫樑(兼張木賜之承受訴訟人)

     張素華(兼張木賜之承受訴訟人)

     陳美淳(即張木賜之承受訴訟人)

     陳為勝(即張木賜之承受訴訟人)



     陳湘妤(即張木賜之承受訴訟人,遷出國外)

     謝月香 
     謝月桂 
     謝邱圓 
     唐卓蓉(國內公示送達)

     謝芸蓁 
     蕭和坪 

追加被 告謝美容(即謝善之繼承人)

     謝美霞(兼謝善之繼承人)

被   告謝秋益(即林菊之承當訴訟人)

受告知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俊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因認本件有必要命再開辯論,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法 官 郭玄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盛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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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