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7年度,96號
MLDV,107,重訴,96,20181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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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96號
原   告 詹勳杞 
訴訟代理人 陳家彥律師
被   告 葉秀敏 


上列當事人間因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
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7 年11
月22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程序,兩造
應自行到庭,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奕榔
以上正本係照原告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賴柏仲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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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