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家訴字,101年度,15號
MLDV,101,家訴,15,2018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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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家訴字第15號
原   告 楊國勝 
訴訟代理人 邢建緯律師
被   告 楊福壽 
訴訟代理人 何立斌律師
被   告 楊月霞 
被   告 楊鑾仔 
代 理 人 黃久夫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103 年3 月31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並定於民國107 年12月5 日上午10時在本院家事法庭續行審理。 理 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民事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 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103 年3 月31日裁定命在另件民事訴 訟即本院101 年度重訴字第78號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 確定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查上開案件已於107 年8 月23日和解成立之情,有和解筆錄 1份附卷可查,且經本院調取上開事件全卷查閱無訛。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曾建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 日
書記官 黃惠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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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