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消債更字第221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馬尤君
代 理 人 黃懷萱律師(扶助律師)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即債務人馬尤君具狀聲請更生,未提出如附表 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 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勳煜
上開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 日
書記官 吳佩芬
【附表】
(一)請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資料報 告書(紅色聯單)「正本」,及最新全戶戶籍謄本(記事 欄請勿省略)。
(二)受聲請人扶養之人除「李睿靜」外,是否尚有其他人?如 有,請敘明姓名、稱謂,並提出該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 勿省略)及105、106年度財產資料。另扶養義務人除聲請 人,是否尚有其他人?如有,請敘明其他扶養義務人姓名 、每月收入及每月負擔之扶養費若干。
(三)請提出受扶養人「李睿靜」105、106年度所得、財產資料 、最新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並說明「李睿 靜」除聲請人外之其他扶養義務人(如配偶)為何人?現 從事何職業?每月收入狀況如何?如何分攤扶養費用?並提 出相關證明文件。
(四)聲請人財產資料所載之車牌號碼0000-00汽車,是否登記 在聲請人名下?每月臚列支出修車費1,500元,該金額如 何計算得出?請提出相關資料及該車輛行車執照供參。(五)聲請人所列必要支出中包含租金每月5,000元,請說明目
前是否仍承租該房屋?房屋出租人與聲請人有無親屬關係 ?如何繳納房屋租金?有無其他人共同負擔房租?金額若 干?並請提出最新租賃契約書及繳納證明資料。(六)據聲請人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表示,每月需支出 水電費2,000元、通訊費1,000元、生活雜費2,000元,油 料費4,000元,則請聲請人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供參。又依 聲請人提出之薪資證明顯示,任職公司亦有補貼交通費, 則聲請人每月油料費是否有重複計算?每月補貼交通費若 干?請說明並提出相關資料供參。
(七)聲請人表示自104年1月起任職於「藝珂人事顧問有限公司 」,惟依提供之薪資單顯示係「三福氣體股份有限公司」 ,請說明原因及工作地點,並提出於「藝珂人事顧問有限 公司」(或三福氣體股份有限公司)107年1月迄至10月份 之薪資證明資料供參。
(八)請提出聲請更生前2年之勞、健保及各項稅捐之繳費證明 文件。
(九)請提出所有金融機構之存摺內頁影本,並須補登資料至本 裁定送達之日後。
(十)請說明是否有從事直銷或有其他「未登載」於綜合所得稅 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之兼職收入兼職工作?如有,請說明工 作收入情形,並提出相關薪資證明。
(十一)請說明本人或受扶養親屬是否有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 、年金或其他政府津貼補助(如房屋津貼)?如有,起 迄期間及金額為何?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 存摺明細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十二)如有以聲請人本人、受撫養親屬為要保人、被保險人或 受益人之其他財產收入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 儲蓄型保險單、基金、股票等其他財產收入,請一併陳 明其種類及現值金額,並提出證明文件影本。
(十三)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年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 、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 、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 倘於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 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 約等)相關資料。
(十四)聲請人最近5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 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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