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7年度,167號
TNDM,107,附民,167,20181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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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167號
附民原告  陳秋霞


附民被告  黃合沛



上列被告因詐欺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
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
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4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孫淑玉
                   法 官 蔡盈貞
                   法 官 莊政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歐慧琪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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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