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智簡上字第4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柏宏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不服本院106 年度智簡字第
66號中華民國107 年5 月7 日第一審簡易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書案號:106 年度偵字第17628 號),提起上訴,本院管轄之
第二審合議庭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沒收部分撤銷。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仿冒商標之商品均沒收。
其他上訴駁回(即原判決罪刑宣告部分)。
犯 罪 事 實 及 理 由
一、犯罪事實:
林柏宏明知附表一所示之商標名稱圖樣,係附表一所示之商 標權人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聲請核准在案之商標,指定使用 於附表一所示之「衣服、褲子、袋子」等服飾商品,均仍在 商標權期間內而受我國商標法保護,且該等商標圖樣之商品 ,在國際及國內市場行銷多年,具有相當之聲譽,為業者及 一般消費大眾所熟知,屬相關大眾所共知之商標及商品,任 何人未經該等商標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於同一商品,使 用相同於此等註冊商標之商品,或將此等商品陳列及販賣。 詎林柏宏明知未經同意或授權,基於販賣仿冒商品之犯意, 於民國106 年5 月間某日起,將其在網站所購得之印有附表 一所示商標字樣圖式之仿冒附表一所示註冊商標之服飾、袋 子等商品,在臺南市東區崇德路崇德市場內販售,嗣經警方 於106 年6 月25日,在臺南市東區崇德路崇德市場內查扣附 表二所示之仿冒商品,並送鑑定後認係仿冒上開商標之商品 而查獲。
二、證據:
㈠被告於警詢、偵查、原審及本院審理之供述。 ㈡附表一所示商標權人之陳報狀(部分含告訴狀)及鑑定資料 。
㈢附表一所示商標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列印 資料。
㈣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清單及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仿冒商 品。
三、論罪:
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 品罪。其意圖販賣而陳列、持有之低度行為,為其販賣之高 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自106 年5 月間某日起至同 年6 月25日為警查獲止,在臺南市之崇德市場內數次擺攤販 賣仿冒商標之服飾,係以單一之販賣決意,於密切接近之時 地接續實施侵害商標權之數行為,而上開各行為之獨立性極 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 開,在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 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為接續犯。被告以一行為侵害附 表一所示各商標權人之商標權,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 55條規定,從一重處斷。
四、上訴駁回部分(即罪刑宣告部分)
㈠原審以上揭法條認被告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事證 明確,審酌商標具有辨識商品來源之功用,表彰一定之商品 形象及品質,被告為貪圖小利而販賣仿冒商標之服飾,侵害 商標權人之潛在市場利益,所為實無可取,且前有違反商標 法經判處有期徒刑4 月之前科,有其前案紀錄表可稽,仍未 記取教訓而再犯本案,顯然守法意識非佳,惟念其犯後自始 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兼衡本件查扣之仿冒品數量等一 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5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下同 )1,000 元折算1 日。經核原判決認事用法,核無不合,量 刑亦已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而未逾越法定範圍, 亦未濫用其職權,應屬適當。
㈡檢察官循附表一編號2 之告訴人請求提起上訴,略以:被告 查扣之仿冒商品尚多,且未對告訴人表示歉意或尋求和解, 前於103 年間有銷售仿冒商標商品之前科,業經判處有期徒 刑4 月確定,本件原判決僅量處有期徒刑5 月,顯然過輕, 無法達嚇阻不法之效果,對被害人之權利保護不周,請求撤 銷原判決等語。
㈢按關於刑之量定,係實體法上賦予法院得為自由裁量之事項 ,倘其未有逾越法律所規定之範圍,或濫用其權限,即不得 任意指為違法(最高法院75年度台上字第7033號判決意旨參 照)。原審既已斟酌前揭犯罪情節及個人條件等量刑因子, 認,於法定刑度內妥為裁量,並無不當或違法之情形。被告 雖被查獲之仿冒商品數量非少,然被告之犯罪所得僅2,000 元,且被告已於本院審理時與附表一編號2 之告訴人達成和 解,如上所述,另附表一編號4 、5 、8 、10、13之部分, 已經本院以107 年度智簡字附民第2 號民事判決,及其餘被 害人則尚未和解,亦未經民事判決,復就本罪之法定刑度( 為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並科5 萬元以下罰金)觀
之,原審予以綜合評價後量處之刑度為中度刑,尚無過輕之 情,故檢察官之上訴,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撤銷部分(即沒收部分):
㈠按刑法於104 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並於105 年7 月1 日修 正時,將沒收重新定性為「刑罰及保安處分以外之法律效果 ,具有獨立性,而非刑罰(從刑)」,且依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2 項規定,縱於被告行為後,上開刑法關於沒收之相關 規定始修正施行,亦應逕自適用裁判時法律,而無刑罰所應 適用之「從舊從輕原則」之適用,益見刑法修正後,沒收業 已「去刑罰化」而具「獨立性」。又修正後刑法明確定義沒 收具備獨立性,得由檢察官另聲請法院為單獨沒收之宣告( 修正後刑法第40條第3 項、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修正 後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34至37參照),故「沒收」本得與 「本案部分(即罪刑部分)」截然區分,原判決僅沒收部分 有所違誤,而於本案部分認事用法正確時,本院自得僅就沒 收部分諭知撤銷。
㈡如附表二所示仿冒商標之服飾等商品,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 ,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宣告沒收。
㈢被告於警詢供稱自106 年5 月間某日起至同年6 月25日為警 查獲時止,共售出約100 件服飾,獲利2,000 元至3,000 元 ,依罪疑有利被告之原則,認本件犯罪所得為2,000 元。被 告雖未與全部被害人達成和解,然於本院審理時業已與附表 一編號2 之告訴人美商卡文克雷恩商標信託公司達成和解, 並分期賠償新臺幣6 萬元,迄已給付1 萬元,有和解書在卷 可查(見本院卷第172 頁),故被告就與其中之告訴人和解 給付金額已高於本案全部犯罪所得,形同其已未保有犯罪之 所得,自應以彌補告訴人所受損害為優先,讓被告得將其收 入優先支付告訴人,以達回復合法財產秩序之目的,倘本件 再就被告之犯罪所得予以宣告沒收或追徵,恐有過苛之虞, 爰依刑法第38條之2 第2 項之規定,不予宣告沒收。 ㈣原判決未及審酌被告上訴後之賠償,就被告未經扣案之犯罪 所得2,000 元諭知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 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即有未當。上訴意旨雖未論及此部 分瑕疵,然原判決關於沒收部分既有可議之處,仍應由本院 就該部分予以撤銷改判,諭知如主文第二項所示。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1 第1 項、第3 項、第368 條、第369 條第1 項前段、第364 條,商標法第98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慧美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檢察官羅瑞昌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弘能
法 官 陳郁婷
法 官 梁淑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李諾櫻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5 日
附表一:
┌──┬──────┬─────┬──────────┬─────────┬───────────┐
│編號│商標名稱圖樣│審定號碼 │商標權人 │指定使用商品 │鑑定資料 │
├──┼──────┼─────┼──────────┼─────────┼───────────┤
│ 1 │NIKE及圖 │00000000 │荷蘭商耐吉創新有限合│衣服、各種衣服,包│Nike產品鑑定書 │
│ │ │00000000 │夥公司 │括運動服裝 │ │
│ │ │00000000 │ │ │ │
├──┼──────┼─────┼──────────┼─────────┼───────────┤
│ 2 │CK及圖 │00000000 │美商卡文克雷恩商標信│衣服 │鑑定報告、查扣物品估價│
│ │ │00000000 │託公司 │ │表 │
│ │ │00000000 │(告訴人) │ │ │
│ │ │00000000 │ │ │ │
│ │ │00000000 │ │ │ │
│ │ │00000000 │ │ │ │
├──┼──────┼─────┼──────────┼─────────┼───────────┤
│ 3 │Under Armour│00000000 │美商昂德亞摩公司 │上衣、衣服、褲子、│鑑定報告書、侵權市值表│
│ │及圖 │00000000 │(告訴人) │運動(用具)袋、帽│ │
│ │ │ │ │子、夾克、大衣 │ │
├──┼──────┼─────┼──────────┼─────────┼───────────┤
│ 4 │ADIDAS及圖 │00000000 │德商阿迪達斯公司 │衣服 │鑑定報告書 │
│ │ │00000000 │(告訴人) │ │ │
│ │ │00000000 │ │ │ │
├──┼──────┼─────┼──────────┼─────────┼───────────┤
│ 5 │STUSSY及圖 │00000000 │美商史塔西公司 │衣服、上衣 │鑑定報告書 │
│ │ │00000000 │(告訴人) │ │ │
├──┼──────┼─────┼──────────┼─────────┼───────────┤
│ 6 │NORTH FACE │00000000 │美商諾菲斯服飾公司 │帽子、衣服、上衣 │鑑定報告書、查扣物品估│
│ │及圖 │00000000 │ │ │價表、檢視書 │
├──┼──────┼─────┼──────────┼─────────┼───────────┤
│ 7 │KENZO及圖 │00000000 │法商肯諾股份有限公司│寬鬆短杉、衣服 │鑑定報告書 │
│ │ │00000000 │ │ │ │
├──┼──────┼─────┼──────────┼─────────┼───────────┤
│ 8 │Christian │00000000 │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衣服 │鑑定報告書 │
│ │Dior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告訴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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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CHANEL及圖 │00000000 │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各種衣服 │鑑定證明書 │
│ │ │ │公司 │ │ │
├──┼──────┼─────┼──────────┼─────────┼───────────┤
│ 10 │GUCCI及圖 │00000000 │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各種衣服 │ │
│ │ │00000000 │司 │ │鑑定證明書 │
│ │ │00000000 │(告訴人) │ │ │
│ │ │00000000 │ │ │ │
├──┼──────┼─────┼──────────┼─────────┼───────────┤
│ 11 │BURBERRY及圖│00000000 │英商拜布里公司 │衣服 │鑑定證明書、查扣物品市│
│ │ │ │ │ │價估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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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LV及圖 │00000000 │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衣服 │鑑定報告 │
│ │ │00000000 │公司 │寬鬆上衣、T恤 │ │
│ │ │00000000 │(告訴人) │ │ │
│ │ │00000000 │ │ │ │
│ │ │00000000 │ │ │ │
├──┼──────┼─────┼──────────┼─────────┼───────────┤
│ 13 │PUMA及圖 │00000000 │德商彪馬歐洲公開有限│衣服 │鑑定報告書 │
│ │ │00000000 │責任公司 (告訴人) │ │ │
├──┼──────┼─────┼──────────┼─────────┼───────────┤
│ 14 │FILA及圖 │00000000 │斐樂盧森堡有限公司 │衣服 │檢驗報告書 │
│ │ │00000000 │ │ │ │
│ │ │00000000 │ │ │ │
│ │ │00000000 │ │ │ │
├──┼──────┼─────┼──────────┼─────────┼───────────┤
│ 15 │YSL及圖 │00000000 │法商伊芙聖羅蘭公司 │衣服 │鑑定報告書 │
│ │ │00000000 │(告訴人) │ │ │
├──┼──────┼─────┼──────────┼─────────┼───────────┤
│ 16 │GAP及圖 │00000000 │美商吉普(ITM)公司 │衣服、褲子 │鑑定報告書、查扣物品估│
│ │ │ │ │ │價表、檢視書 │
├──┼──────┼─────┼──────────┼─────────┼───────────┤
│ 17 │ROOTS及圖 │00000000 │加拿大商羅茲公司 │寬鬆上衣、T恤 │鑑定報告、鑑價報告 │
│ │ │00000000 │ │ │ │
├──┼──────┼─────┼──────────┼─────────┼───────────┤
│ 18 │POLO及圖 │00000000 │美商波露羅蘭公司有限│各種衣服 │鑑定報告、鑑價報告 │
│ │ │00000000 │合夥 │ │ │
└──┴──────┴─────┴──────────┴─────────┴───────────┘
附表二:
┌──┬─────────────┬────┐
│編號│ 仿冒商品 │數量(件)│
├──┼─────────────┼────┤
│ 1 │仿冒NIKE商標上衣 │63 │
├──┼─────────────┼────┤
│ 2 │仿冒NIKE商標褲子 │30 │
├──┼─────────────┼────┤
│ 3 │仿冒NIKE商標外套 │ 2 │
├──┼─────────────┼────┤
│ 4 │仿冒NIKE商標之JORDAN上衣 │44 │
├──┼─────────────┼────┤
│ 5 │仿冒JORDAN商標褲子 │16 │
├──┼─────────────┼────┤
│ 6 │仿冒CK商標上衣 │16 │
├──┼─────────────┼────┤
│ 7 │仿冒Under Armour商標上衣 │228 │
├──┼─────────────┼────┤
│ 8 │仿冒Under Armour商標外套 │4 │
├──┼─────────────┼────┤
│ 9 │仿冒Under Armour商標褲子 │163 │
├──┼─────────────┼────┤
│ 10 │仿冒Under Armour商標袋子 │22 │
├──┼─────────────┼────┤
│ 11 │仿冒Under Armour商標帽子 │1 │
├──┼─────────────┼────┤
│ 12 │仿冒ADIDAS商標上衣 │85 │
├──┼─────────────┼────┤
│ 13 │仿冒ADIDAS商標褲子 │52 │
├──┼─────────────┼────┤
│ 14 │仿冒STUSSY商標上衣 │8 │
├──┼─────────────┼────┤
│ 15 │仿冒NORTH FACE商標上衣 │10 │
├──┼─────────────┼────┤
│ 16 │仿冒NORTH FACE商標帽子 │3 │
├──┼─────────────┼────┤
│ 17 │仿冒KENZO商標上衣 │25 │
├──┼─────────────┼────┤
│ 18 │仿冒DIOR商標上衣 │5 │
├──┼─────────────┼────┤
│ 19 │仿冒CHANEL商標上衣 │22 │
├──┼─────────────┼────┤
│ 20 │仿冒GUCCI商標上衣 │7 │
├──┼─────────────┼────┤
│ 21 │仿冒BURBERRY商標上衣 │57 │
├──┼─────────────┼────┤
│ 22 │仿冒LV商標上衣 │9 │
├──┼─────────────┼────┤
│ 23 │仿冒PUMA商標上衣 │10 │
├──┼─────────────┼────┤
│ 24 │仿冒PUMA商標褲子 │6 │
├──┼─────────────┼────┤
│ 25 │仿冒FILA商標上衣 │30 │
├──┼─────────────┼────┤
│ 26 │仿冒YSL商標上衣 │5 │
├──┼─────────────┼────┤
│ 27 │仿冒GAP商標上衣 │17 │
├──┼─────────────┼────┤
│ 28 │仿冒GAP商標褲子 │13 │
├──┼─────────────┼────┤
│ 29 │仿冒ROOT商標上衣 │84 │
├──┼─────────────┼────┤
│ 30 │仿冒POLO商標上衣 │7 │
├──┼─────────────┼────┤
│總計│ │1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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