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7633號
TPDV,107,司促,17633,20181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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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763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鏮瑞物流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俞禎 

代 理 人 鍾凱勳律師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綺帆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拾參萬柒仟零玖拾參元,及
  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
  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
  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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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鏮瑞物流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