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價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6年度,1056號
TPDV,106,重訴,1056,2018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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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1056號
原   告 碩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素堅
訴訟代理人 朱英迪
      許喬茹律師
被   告 華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顏志峰
被   告 祭祀公業法人臺北縣游光彩

法定代理人 游易霖
訴訟代理人 林邦棟律師
      陳以蓓律師
被   告 游明哲

訴訟代理人 徐正坤律師
      吳宜平律師
參 加 人 游清富
      游錫金
      游忠毅
      游金淵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四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許勻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詹玗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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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碩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