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31379號
TCDV,107,司促,31379,20181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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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31379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代 理 人 陳錫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莊玉鳳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本件請求之違約金起算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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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