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31118號
TCDV,107,司促,31118,2018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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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31118號
債 權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福盈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楊「登」霖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
   ,並請更正並補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
   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王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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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福盈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