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30852號
TCDV,107,司促,30852,2018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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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30852號
債 權 人 德鑫藏龍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建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明珠、洪鼎倫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區分所有之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臺中市○○
   區○○路000號)及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
   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貴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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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