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30852號
債 權 人 德鑫藏龍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建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明珠、洪鼎倫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區分所有之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臺中市○○
區○○路000號)及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
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貴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