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9947號
TCDV,107,司促,29947,2018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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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9947號
債 權 人 葉晉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巧悅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利息起算日之依據為何?(票據法第133條規定:「執
   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
   起之利息……」亦明示利息之起算日為付款提示日,依狀
   附支票退票理由單影本所示,應以退票日為利息起算日。
   )
  ㈡提出債務人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
   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貴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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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巧悅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