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9814號
債 權 人 英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筠喬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優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為何。
㈡確認債務人優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
提出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9 日
書記官 林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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